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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7-0016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7〕9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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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将于近期全面启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标和意义

全面摸清我区海洋经济基层情况,完善海洋经济产业基础信息,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需求,为科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我区从事或涉及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涉海单位清查、海洋产业(相关产业)调查,相关专题调查。

调查时间:2015年度。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海洋经济调查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或计划的编制,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汇总,以及调查宣传和协调工作。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相互密切配合,为海洋经济调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调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制止人为、行政干预,使调查成果能够真正惠及社会。同时要做好调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2.严格调查质量。各级调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质量控制贯彻于海洋经济调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录入、审核与处理的岗位责任制,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力争数据差错率最小化,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3.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调查宣传工作,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氛围,赢取涉海单位和社会公众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4.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筹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5.保障调查经费。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调查设备购置、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调查工作经费,及时将调查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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