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2016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奖惩措施,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在禁烧期间,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江苏省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及人工巡查,未发现我区有秸秆焚烧火点,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为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切实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总结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将禁烧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长效机制上来。结合秸秆多种综合利用渠道,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效措施,促使禁烧工作常态化,坚决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挂钩、属地负责”以及“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分片包干负责制,切实做到包干到村、包干到户,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力推综合利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以及省农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切实加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工作;继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及“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三、加强巡查督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要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网格监管责任,一、二级网格要加强抽查、督查,切实落实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加大对高速公路、高架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区环保局将继续开展抽查督查,发现的火点信息要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对通报的火点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导向的补贴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查严控秸秆焚烧。2017年,根据夏、秋两季开镰时间,综合确定禁烧时段为夏季5月15日-6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1日,对在禁烧时段环保部通报和省级、市、区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区环保局将直接通报当地政府。对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且同时出现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
五、注重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迅速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秸秆禁烧成员名单(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区环保局。
联系人:潘静,联系电话:86310716。
附件:秸秆禁烧通讯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