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无证托幼园(点)的整治和简易托幼机构(村办、民办简易托幼机构的简称)的规范管理,现对《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办简易托幼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办、民办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5〕52号)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整治和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工作补充意见
一、无证托幼园(点)的整治
1.完善“区政府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为主体、各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定期做好无证托幼园(点)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健全“村(社区)、镇(开发区、街道)”分级监管网络,做好实时监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违法开办的无证托幼园(点)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
二、简易托幼机构的规范管理
1.武进区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帮助其提高办园水平。
2.完善年度复审制度。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本镇(开发区、街道)的教育、安监、消防、住建、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简易托幼机构进行年度复审(覆盖面要达100%),本级政府的年度复审资料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存档;二是按照部门联合管理原则,由武进区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简易托幼机构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样复审,年度复审的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镇(开发区、街道),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召集辖区内简易托幼机构进行集中反馈,并监督和指导其做好整改工作。对年度复审不合格的简易托幼机构和以及在日常安全管理、办园条件与保教质量出现滑坡现象的、或出现重大安全管理问题(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蔓延)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简易托幼机构,取消其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3.简易托幼机构审批后,需在幼儿园大门外醒目处,张贴《信息公示牌》,举办者不得随意更换名称,不得私下转让和变更举办者。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举办者和办园地址的简易托幼机构,必须事先向属地政府提交申请,并约请有关部门(消防、安监、住建)到现场查看,符合基本设置条件的,应按照最新标准改造提升后,重新接受区相关部门的联合评估,不能通过评估的,作为无证托幼园(点)予以关停。
三、考核与奖惩
1.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工作的考核。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武进区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各简易托幼机构年度复审结果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无证托幼园(点)、简易托幼机构规范管理成效。区政府把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无证托幼园(点)的成效以及属地范围内简易托幼机构的规范管理绩效等,纳入镇级政府的年度工作、文明乡镇等考核指标。
2.加强对各结对园的考核。
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制度。将各公办园对简易托幼机构开展帮扶工作的成效,列入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属地内公办园教育管理综合评估以及幼儿园目标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保教督导的过程性资料作为简易托幼机构年度复审的佐证资料和得分依据。每年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可根据帮扶结对简易托幼机构规范办园的情况,以帮教小组为单位进行表彰。
3.加强对简易托幼机构的考核。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本镇(开发区、街道)的相关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简易托幼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对办园成绩显著的简易托幼机构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简易托幼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由属地政府负责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