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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慈善大病保险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7-0007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7〕4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3-29 发布日期: 2017-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慈善大病保险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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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武进区慈善大病保险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慈善大病保险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慈善大病保险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慈善大病保险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救助,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试行一年。

一、基本原则

按照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商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下,贯彻即时救助、精准救助的基本方略,有效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救助条件及标准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救助标准

1.在武进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武进籍居民。

2.区委农工办确定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的低收入农户(已建档立卡对象)及民政部门确定的贫困家庭(七类)。

3.在保险期间(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就医,在扣除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进行相应补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

补助金额(元)

10000元以下

个人自付金额的50%

10000元(含)-20000元

6000

20000元(含)-30000元

8000

30000元(含)-40000元

10000

40000元(含)-50000元

15000

50000元(含)-100000元

20000

100000元(含)-200000元

25000

200000元 (含)以上

30000

(二)部分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及标准

1.在武进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武进籍居民。

2.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个人全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符合救助标准,但其未列入贫困要求范围的部分特殊困难的家庭。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

补助金额(元)

10000元(含)-20000元

1000

20000元(含)-30000元

2000

30000元(含)-40000元

3000

40000元(含)-50000元

4000

50000元(含)以上

5000

三、救助程序

对以上两类困难救助对象(含当年度死亡对象),实行即时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书、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及正式发票)。

2.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及审核。

3.保险公司每月定期向民政科收取申请救助资料并核查。

4.区慈善总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定和备案。

5.保险公司在手续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金。

四、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承办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救助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工作人员作为慈善大病救助困难家庭的第一审核人,负责救助对象的初步审核及上报。保险公司要做好救助工作的一站式服务,切实保障全区困难家庭的权益,并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精准救助,确保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各个环节做好风险控制和评估,简化工作流程,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做到大病救助快速兑现,通过“慈善助医”这一品牌项目,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3.部门联动,完善救助

在救助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不断探索完善慈善大病保险救助的范围、机制、救助水平,定期开展总结评估,改进实际工作中的方式方法,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4.强化引导,营造氛围

要强化慈善救助政策引导,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要正确宣传,引导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慈善大病救助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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