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区相关部门第二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范围
将区编办、档案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体育局、民防局等17个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详见附件)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集中审批。
二、划转事项交接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划转工作,由审批局制定交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交接内容和要求,确保职责划转后无缝交接。部门行政许可权力划转后,双方职责界定和审管联动机制等工作要求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发〔2017〕169号)有关规定落实。
三、划转事项监管责任
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后,各部门要及时调整职能,重点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同时,要加强划转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监管体系建设。
四、划转事项实施时间
各相关部门第二批划转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自12月1日起正式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
附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第二批)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