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区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第一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将区相关部门第一批涉及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集中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
市政府授权下放和委托的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办理,由区行政审批局按要求负责实施。
经开区范围内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和实施另行规定。
二、运行方式
(一)区行政审批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武进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在行政审批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前,部分划转事项的初审环节由原审批部门已授权或实际操作中委托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应机构行使的,其操作办法暂时不变;各开发区原已授权的相关审批权限及操作办法暂时不变。
(三)国土、规划、消防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快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和充分授权,组建行政服务科后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并按行政审批局集成改革统一要求,共同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三、工作衔接
(一)在事项划转过程中,原审批部门要积极与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各项业务衔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无缝切换、顺利进行。区行政审批局挂牌正式运行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仍以原审批部门为主体作出决定。原审批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二)相关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新情况及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后,应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区行政审批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后续监管。今后,上级明确下放我区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并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三)原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向行政审批局报送划转事项的所需审批资料和卷宗移交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行政审批局。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配合行政审批局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以及帮助协调业务平台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
(四)原审批部门要和区行政审批局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工作交接而产生的工作疏漏。
四、批后监管
(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仍由原审批部门承担。原审批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完善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着力优化健全监管体系;要同步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及监管结果双向抄告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
(二)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依法可以撤销情形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审批部门依法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移交内容多,程序要求高。相关单位要主动对接,早移交早验收,务必于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前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并建立事项划转后的工作协同和指导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各项任务顺利交接。
(二)加强保障。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依据法律、法规在行政审批环节的收费项目,由行政审批局按区政府要求负责收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它收费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原执收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做好衔接工作。
(三)全面优化。行政审批局成立后,要打破原有部门按窗口审批运作方式,建立“一窗受理、一章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车间式流水线”高效运转模式。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踏勘,建立可操作、可考核、可监督的“一条龙、一站式”运行机制。
附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第一批)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