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和《市政府关于武进区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常政复〔2017〕48号),区政府决定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职能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为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管辖区域。
(一)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2.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将根据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的实际条件,采取分批公布、分步实施的方法平稳推进,以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取得实际效果。
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另行公布。
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明晰。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设置综合执法局(办),具体行使本区域内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对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指导、监督。
(二)执法规范。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要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武进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三)保障到位。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协作联动。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联系制度,与区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的联动共享,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定期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在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增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同时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
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区政府法制办要协助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区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共同把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
本文件未尽事宜,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