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进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武进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见附件。
二、各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对我区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和承担与食品小作坊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武进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进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