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总队《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调字〔2017〕42号)要求,坚决反对和防范统计造假,严肃查处和惩治弄虚作假,现就武进调查队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队法制工作以及各专业目前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中,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范围
主要是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采购经理、工业生产者价格、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调查、畜牧业等列入检查范围。
三、检查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对检查对象就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对本单位自查内容包括
1、队委会把贯彻落实《意见》各项任务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队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行统计法治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调和解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中的情况、困难和问题情况。
3、学法、宣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4、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自查:
(1)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的情况;
(2)遵守《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机构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两类“三个不得”情况;
(3)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情况;
(4)依法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5)履行《统计法》规定的相关保密责任,执行国家和总队近年制定的相关制度情况,如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统计调查项目申报、统计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
5、各专业年报和定报数据质量情况。
6、本单位业务基础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重点自查:
(1)修订和完善包括行政、业务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情况;
(3)落实国家和总队数据质量保证框架情况;
(4)落实对辅助调查员、样本网点管理等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重点检查:
(1)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特别是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的统计资料差错数额较大或者差错率较高的情况;
(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3)迟报特别是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
(4)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特别是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的情况。
2、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情况。
3、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4、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统计义务情况。
(三)抽查对象
确定2017年具体抽查单位数量是:工业生产者价格3家企业、采购经理3家企业、规模以下工业3个企业、规下服务业3家企业、新设立小微跟踪调查3家企业、畜牧业2家。
(四)时间安排
本单位自查8月底完成,对调查对象抽查开展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5月20日前向总队法规制度处报送检查通知方案,8月底前向总队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关科室要审时度势,高度重视,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防范统计造假、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统计执法检查对于统计调查工作秩序、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2、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综合科协调实施,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保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3、规范流程。要按照总队关于系统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严格规范统计法律文书制作,违法裁量得当。执法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提升实效。统计执法检查不仅是保障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宣传《统计法》的有效途径。要通过执法检查,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升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性;要通过案件公示、通报或曝光,震慑统计违法行为,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要通过事后回访或回头看,巩固检查成果,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