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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7-00049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历史规划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7〕2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3-06 发布日期: 2017-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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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

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医改,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以及《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教育卫生事业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武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区政府计划用三年时间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强化政府职责和投入,紧扣新医改和武进区“创新强区,实干富民”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施、医疗设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网底建设,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按照城区每1万人左右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每行政村设置1家村卫生室。对现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房屋老旧、内部设施设备落后、流程布局不合理的,按照省市示范建设标准进行新改扩建,引导全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向设施设备齐全、服务提供规范、环境整洁温馨、人员配备合理、待遇保障落实、整体健康运行的目标发展,努力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全区自2017-2019年,规划建成141家村卫生室,5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新建或改扩建60家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省市示范建设标准要求。

三、实施原则

(一)稳步推进,分工负责。根据“十三五”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各地实际,明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目标和重点,扎实推进。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建设完成。

(二)优化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及区域分布、地理交通等实际,从注重群众就医便捷,减少医疗卫生资源闲置和浪费的角度,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范围、业务发展现状及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设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开展项目建设。纳入提档升级工程的机构应达到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常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评估标准,结合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四)完善功能,满足需求。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加强“大学生村医”、“驻村护士”人才引进,注重现有村医队伍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建设标准

(一)村卫生室:

1.业务用房业务使用面积应达到18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300平方米,建设规模适度;

2.功能分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等应符合省级示范村卫生室标准,按省级示范评审标准综合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

3.房屋产权原则上为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所有,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村卫生室使用的证明。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业务用房业务使用面积不低于省级标准化建设最低标准(150平方米),有条件的应达到常州市标准化建设标准(300平方米);

2.功能分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等应符合常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按常州市示范评审标准综合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

3.房屋产权原则上为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所有,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证明。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租赁房屋作为业务用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证明。

上述条件均应满足,且房屋通过当地政府验收,并确认投入使用,方可申报区级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每年4月前)。区、镇(街道)会同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协商确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和方案,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选址情况和建设计划书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卫计局。区卫计局和区财政局核定后,发文确认当年度建设任务。

(二)实施阶段(每年5-11月)。城区各镇、街道参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常卫基妇〔2013〕104号)中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农村地区各镇、街道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农卫〔2013〕5号)中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村卫生室建设,区卫计局负责功能分室图纸设计,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每年12月)。项目完成后,由区卫计部门牵头,联合区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落实区级以奖代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区域内业务用房的建设用地和具体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卫计局与镇、开发区、街道会商确定建设任务,负责业务指导,按建设标准实施验收;区财政局与区卫计局共同确认年度目标任务,对建设任务实施验收,并负责奖补资金的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建设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为支持推进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作,区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在规定序时进度内完成建设任务的,每家村级医疗机构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奖补,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并适当向经济一般村倾斜。具体奖补标准为:新建村级医疗机构按800元/平方米奖补,其中经济一般村按1200元/平方米奖补;改、扩建按500元/平方米奖补,其中经济一般村按700元/平方米奖补;开发区村级医疗机构奖补资金由开发区自行承担。

(三)跟踪督查,确保效果。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实施过程中,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协同跟进,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区卫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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