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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发改局会同区水利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武进区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细则》。主要内容有:
农业水价根据不同条件,实行不同的定价管理。有集中水源地、有统一管理单位、灌溉面积达到中型以上灌区规模标准的,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财政部门核定,按照《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履行定价程序。实行协商定价的,履行民主协商、乡级监管、价格公示等程序。
下一阶段,区发改局将联合区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武进区农业水价核定管理试行细则》,落实农业用水价格的核定和核算工作,确保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