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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扶持的实施办法》(武民社〔2016〕11号)文件精神,9月28日,区民政局经过对建成的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按扶持标准实地考核评估,逐条审定。决定对嘉泽镇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雪堰镇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经开区戚墅堰街道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三家,于2016年度建成的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并按考核情况拨付5万元/家的扶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