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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 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区环保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下发了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从本月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此次行动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重点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组织开展后督察,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区环保局将依法迅速予以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区环保局公布举报热线,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