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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七条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对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司法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以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一、 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审计目的
实施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武进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逐年加强,教育矫正质量逐年提高,矫正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突出,获得了“省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本次审计调查通过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使用管理情况及效果,分析评价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揭示,并提出审计建议,以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
(二)审计范围、内容及方法
本次审计调查内容和范围是:武进区2014—2016年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审计调查与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审计中主要采用了与单位相关人员谈话、账簿审阅、实地察看等审计方法。
(三)审计的基本情况
1.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既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区、镇两级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年到位,经费保障逐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逐年提高,社会效果显著。2014-2016年,全区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49人,至2016年底,在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622人。
一是注重队伍建设。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机构设置规范,政法专项编制配备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至2016年底,全区司法所共配备社区矫正工作者72人,其中专职41人,兼职 31人;专职社工35人,兼职社工13人,基本实现了“社会专职工作者与服刑人员1:15。”的工作要求。
二是平台建设有特色。在全市率先建成集管理、教育、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并建成现代化的心理矫正中心,聘请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心理矫正辅导,参与心理辅导治疗活动的矫正对象收效明显。
三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制定了《武进区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进区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区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和结算报销办法》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做到合理安排使用,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并促进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在业务管理方面出台了《武进区社区矫正对象定级分类管理办法》《武进区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管工作规定(暂行)》《武进区矫正调查评估实施办法》《武进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十个严禁”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以一定标准安排的,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集中公益劳动、矫正信息系统维护以及支付统一招录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等。江苏省从2008年起建立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在省级财政每名矫正对象每年补助750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每人每年配套1750元,合计每人每年2500元。2014-2016年区财政合计安排社区矫正专项资金372.5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业务费及会议费支出等。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区司法局坚持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逐步建立了具有武进特色的工作模式,使武进区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衔接有待加强。区司法局与其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尚未能实现矫正对象信息实时共享,存在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尤其是社区服刑人员被拘留后,经常出现公安机关不及时通知矫正机构的情况,容易导致漏管漏罚或拘留释放后未能及时收监,需要公安配合另行抓捕,增加了社区矫正管理难度。
2.一线矫正工作者队伍力量仍显薄弱。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个别司法所人员配比仍然不足,有9个所司法所没有真正专职的执法人员,存在借用、挂名现象;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不专,矫正工作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3.部分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欠规范。2014-2016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指标合计使用3725720元,其中553565.14元支出存在年末调账处理;部分支出未做到专款专用,非矫正工作社工支出占用矫正专项资金现象较为突出。2015年省社区矫正专项结转到2016年的13.033万元支出未单独核算且未做到专款专用。
四、审计调查建议
1.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鉴于部门各自职责和职能的不同,建立健全司法、公安、法院、监所、劳动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信息互联共享,从整体上提高矫正工作的应急应变能力。
2. 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加大指纹考勤、人脸识别考勤、移动定位监管、语音汇报、远程视频、电子手铐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力度,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全天候、全方位监管,节约监管成本,提升监管实效。
3.加强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用途管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