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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参观、学习、考察的少数民族团队。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5)关心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村组在民族特色弘扬、特色产业培育和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
(6)关心支持民族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向区级宗教团体派驻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负责对涉及宗教文物、文化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承办与发展武进宗教文化、旅游、慈善事业相关的事宜。
(11)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7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以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凝聚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力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星级场所创建,真诚为我区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武进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民宗局下设民族科、宗教科。
预算单位范围:武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管理形式:全额财政拨款。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部门以《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区财政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和要求为基础编制的。部门收支预算以“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原则,依据本部门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等编制而成。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民宗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0.21万元。
1.收入预算
本年度收入预算全额财政拨款190.21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0.96万元、项目支出79.25万元。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经常运转项目支出、专项项目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安排数。
(二)民宗局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年度收入预算合计190.21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
(三)民宗局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9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6万元,项目支出79.25万元。
(四)民宗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民宗局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21万元。
(五)民宗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190.2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本年支出预算为88.39万元。
(2)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本年支出预算为79.2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本年支出预算为1.75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本年支出预算为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本年支出预算为8.77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本年支出预算为7.77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本年支出预算为3.27万元。
(六)民宗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民宗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90.21万元。
(九)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43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民宗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5万元。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二)民宗局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故该表无数据。
附件:区民宗局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