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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委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7〕33号)文件要求,已经国家核准并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包括原药生产企业、加工/复配企业、卫生用药生产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农药企业生产年报表》。截至3月14日,我区内2家农药生产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农药生产年报表》填报工作。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明确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及抽(送)样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7〕34号)文件要求,农药企业申报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申(换)领时,申报资料经各县区农药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省农药协会,当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