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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根据常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常州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区社保中心将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再次上调。
此次上调涉及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100人,人均月增发240元,调整后人均可领取3412元/月;涉及领取护理费工伤职工50人,人均月增发50.7元,调整后人均可领取1794元/月;涉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344人,人均月增发82.5元,调整后人均可领取836元/月。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共惠及444人,待遇调整和补发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