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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部署,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正紧张进行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及补差发放工作将在7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由于我省从2016年1月起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016年1月至12月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将先进行养老金的重算,再进行调资、补差,因此2016年退休的企业职工调资前的养老金跟现行发放的养老金会有所差异。2017年的利率尚未公布,2017年退休企业职工暂不重算养老金。
本次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
此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倾斜。
普遍调整分为固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额、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三项。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38元。缴费年限增加额分段分档计算: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
特殊倾斜调整,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同时,2017年1-6月期间满70、75、80周岁的退休人员不再比照高龄人员增发高龄养老金进行补差调整。
举例说明:
1、退休人员王某,69周岁,缴费年限1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3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300+38+(15×1.7)+(1300×2%)=1389.5元,增加89.5元。
【说明】:固定额部分38元,缴费年限部分15×1.7=25.5元,跟本人养老金挂钩部分26元。
2、退休人员李某,76周岁,缴费年限36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8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800+38+[(15×1.7)+(25-15)×2.7+(36-25)×3.9)]+(2800×2%)+35=3024.4元,增加224.4元。
【说明】:工龄部分小于等于15年的部分25.5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27元,25年以上部分=11×3.9=42.9元,高龄补贴部分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