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社保就业> 社会保障> 内容

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上调
发布日期: 2017-07-27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今年7月起,常州市武进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949元/月提高到988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507元提高到3797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及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而确定,标准调高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