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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今年7月起,常州市武进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949元/月提高到988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507元提高到3797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及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而确定,标准调高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