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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770元/月上调至189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最高上限上调至1890元/月,提高了120元/月。
凡在7月1日至7月12日期间申领,当时核定金额为1770元/月的9名失业人员,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均已按新标准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