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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继2016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6月起开始按新费率执行,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1-6月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退费。
据测算,费率调整后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6400万余元。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17年7 月起开始失业保险费退费工作。退费共涉及参保单位18000 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