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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我区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参加我区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94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为18171元、6057元、3634元和2940元四档;当期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40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3797元。
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15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