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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武进区内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住院双向转诊实行免二次起付线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武进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在武进区内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住院双向转诊时,实行免二次起付线政策,此项政策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政规定
●患者在武进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通过武进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系统上转到武进人民医院或武进中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的,免二次起付线。
●患者在武进人民医院或武进中医院住院治疗后慢性病、康复期病人,通过武进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系统下转到武进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免二次起付线。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蒙圈?不要急,只要把握此项政策的三个关键点,就可以轻松理解政策内涵,下面小编将对政策进行简单解读:
关键点一:政策享受对象为武进区参保人员,常州市参保人员和外地在武进就医人员不能享受;
关键点二:政策覆盖范围为武进区域内医疗机构,向常州其他辖市区基层及市级医疗机构转诊不享受此项政策;
关键点三:只有住院转诊才能享受到此项待遇,门诊转诊不享受。
如果您读了以上三个关键点,仍然感觉比较抽象难以理解,那就让我们再来用事例帮您形象的解读下政策:
陈某,在武进区参加了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现以其参加居民医保为例),新政策实施前,因心脏病到武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总费用5419.89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503.94元,个人支付1915.95元,其中起付线300元;陈某由武进人民医院转诊到嘉泽卫生院继续治疗,其总费用8003.1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484.14元,个人支付1518.96元,其中起付线300元;在嘉泽卫生院住院期间,又因上呼吸道感染上转诊武进中医院治疗,其总费用为11124.81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630.47元,个人支付3494.34元,其中起付线300元,这样陈某支付了三次起付线累计900元。实行新政策后,陈某三次起付线只要支付一次,其他二次均可免去,按照居民医保85%的报销比例,可多报销600*85%=510元。
政策链接
区人社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参保群众关于住院转院手续办理、报销比例变化等方面的咨询电话,现对相关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市内就医首诊无需办理转院
参保人员只要凭“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就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中心结算。其中,需要门诊治疗大病和特定病种(白内障除外)的,须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我区对常州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行互通,因此在市级医院住院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市外就医不办理转院手续,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降低50%
待遇享受有差别
已转外就医手续并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降低10%的基础上再降低50%。
手续办理有规定
并不是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可办理市外就业转院手续,可办理手续的有以下定点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解放军102医院、常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
报销地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至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武进高新区武南路518号)办理报销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通过后,转院医疗费用到转出医院报销,无转院手续、异地就医、急诊费用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报销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