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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286401/2017-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委〔2017〕 1 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17-03-27 发布日期: 2017-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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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17〕 1 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明确如下意见: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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