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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指南
索 引 号: 467286401/2017-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17-06-12 发布日期: 2017-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异地转入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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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指南
 

   政策要点:

   1.外市职工调入本市的,可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本市手续。

   2.外市职工调入本市工作,应先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再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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