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统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简化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全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不包括常州市经济开发区)。
二、备案程序
拆迁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拆迁签约形式,认真收集拆迁前期资料,确定拆迁范围,开展入户调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编制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论证等工作。在项目签约前向区拆迁指挥部(征收办)提供备案材料(见附件一、附件二),申报备案。区拆迁指挥部(征收办)组织备案审查,及时反馈意见。通过备案后,实施单位按拆迁工作程序继续推进。
项目实施完毕,实施单位及时做好征迁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规定要求将拆迁项目信息、被拆迁对象分户信息及时录入武进区征迁信息管理系统。
三、备案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征地拆迁备案工作是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项目推进的有效抓手,自2014年开始实施以来,不断强化备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请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区拆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备案工作要求,将工作做好做细,做到前期准备要充分,方案论证要严谨,资料填报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确保全区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考核督查。加强全区备案工作的管理,将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考评结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批评、限期整改,措施不力的,暂停新开工项目拆迁招投标和备案工作,备案考评结果运用实施单位征迁工作年度考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全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的通知》(武拆指发[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关于全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武拆指发[2014]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武进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需上报的相关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 2016年9月22日印
下载附件:附件: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