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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全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备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337758/2017-00008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武拆指〔2016〕3号 发布机构: 征收办  
产生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6-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对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统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简化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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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备案的通知
武拆指〔20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统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简化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我区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全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不包括常州市经济开发区)。

二、备案程序

拆迁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拆迁签约形式,认真收集拆迁前期资料,确定拆迁范围,开展入户调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编制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论证等工作。在项目签约前向区拆迁指挥部(征收办)提供备案材料(见附件一、附件二),申报备案。区拆迁指挥部(征收办)组织备案审查,及时反馈意见。通过备案后,实施单位按拆迁工作程序继续推进。

项目实施完毕,实施单位及时做好征迁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规定要求将拆迁项目信息、被拆迁对象分户信息及时录入武进区征迁信息管理系统。

三、备案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征地拆迁备案工作是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项目推进的有效抓手,自2014年开始实施以来,不断强化备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请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区拆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备案工作要求,将工作做好做细,做到前期准备要充分,方案论证要严谨,资料填报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确保全区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考核督查。加强全区备案工作的管理,将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考评结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批评、限期整改,措施不力的,暂停新开工项目拆迁招投标和备案工作,备案考评结果运用实施单位征迁工作年度考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全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的通知》(武拆指发[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关于全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武拆指发[2014]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武进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需上报的相关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     2016年9月22日印

 

下载附件:附件: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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