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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武进区征迁中介服务机构2016年第四季度信用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337758/2016-0000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征收办  
产生日期: 2016-12-19 发布日期: 2016-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拆指发〔2015〕3号)文件精神,同时更好地推进我区征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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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征迁中介服务机构2016年第四季度信用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各征迁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拆指发〔2015〕3号)文件精神,同时更好地推进我区征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征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2016年第四季度信用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区2016年第四季度信用考核由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分别由项目实施主体和区征收办先后开展,对全区征迁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2016年已实施但未参加前三季度考核的项目;征迁中介拆除机构(建筑公司资质)实施的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其市场行为(社会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履行手续、合同履约、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现场行为(政策执行、项目推进、操作规范、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

二、考核检查方式和时间

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检查内容实行量化计分。

日常考核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实施,按项目进行考核,要求在12月22日前结束,并将结果报区征收办政策法规科。

综合考核由区征收办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安排行程,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各征迁服务机构、征迁评估机构应对照《常州市武进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相应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     各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网站下载《常州市武进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填写表4、5、6),在日常考核时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做到标准统一、认真对照。

3.区征收办进行综合考核时,所有相关征迁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常州市武进区征收拆迁中介机构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书面资料到各实施主体指定地点集合,配合考核。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对其进行考核。

联系人:李洪良,杨雷

电  话:86313053

传  真:86313029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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