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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6-0005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湖政〔2016〕70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6-09-22 发布日期: 2016-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成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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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湖政〔2016〕70号
 

镇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办法:

一、成立湖塘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樊  烨    镇  长

副组长:谈伟新    调研员

贾少波    纪委书记

恽晓明    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王  凯    党政(人大、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柴传红    综合科(负责后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科,负责镇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办公室主任由王凯担任,副主任由柴传红担任。

二 、车辆使用范围

镇现有纳编公务用车两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车牌:苏D706GE),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一辆(车牌:苏D675GE)。

根据武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要求,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使用公务车辆。

一是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二是参加上级机关和区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三是区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和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活动。

四是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五是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及扶贫帮困等集体活动。

六是送、取机要保密文件、大额现金、批量公务用品。

七是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

八是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九是机场、高铁等重要交通枢纽应急公务。

十是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重要公务活动。

十一是离退休干部慰问、就医探视、殡葬吊唁等活动。

三、车辆使用办法

湖塘镇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用车办)负责镇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相关单位有用车需求时,由分管领导提前向镇用车办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核批准后,镇用车办报区公务用车智能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意后镇用车办出具派车单,用车人凭派车单方可用车。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派车单报镇用车办存档备案。原则上武进区范围内用车提前3小时,区外用车提前一天,大型活动用车需提前3天。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可以先使用车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车辆费用管理

车辆的保险、维修、年检工作由镇综合科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由镇财政分局核定单车费用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运行费用包括保险、维修、年检及车辆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加油、保养、洗车、停车、过路过桥等费用,费用报销按照镇财务审批流程审批。

五、相关用车纪律要求

1、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部门用车,不得接受企事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用车。根据上级要求,镇现有纳编两辆公务用车均由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安装GPS定位装置,实行24小时监管,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将给予相应处理。

2、用车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的,一律由用车人本人承担,不得报销。用车人未经批准不按时返回或私自在外过夜发生车辆刮伤、擦伤和被盗等事故,按车损价和车辆折旧后的价值全额赔偿。

3、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无证驾驶。

严禁酒后驾驶。

严禁疲劳驾驶。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私自出车和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严禁强行超车。

严禁闯红(黄)灯、走禁行。

严禁带故障行车。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严禁驾车时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打(接)电话、吸烟、吃东西等。

六、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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