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级股份合作社、工业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落实四大战役 建设经济强镇”动员大会精神,全力推进“五大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做强做大、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创建、节能降耗”等五大行动。现将有关意见制定如下:
一、做强做大行动
(一)规模企业
1、首次实现年销售3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3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2、年度纳税(由财税部门提供)前十位的工业企业,授予金质奖牌和证书。
3、鼓励组建集团型企业,当年凡被批准组建省级企业集团,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奖励5万元,国家级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4、总投资超亿元企业,优先申报区级重点项目。
5、首次列入湖塘镇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必须完成镇下达的产销指标。
(二)股份合作社
1、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3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3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2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1万元。
2、统计规上产值前十位的股份合作社,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3、各股份合作社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4、首次列入湖塘镇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所在股份合作社(园区),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的,奖励股份合作社(园区)0.5万元。
5、股份合作社新引进1家工业企业,本年度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奖励股份合作社该企业下年度镇级税收留成部分的30%。
二、转型升级行动
(一)转高端设备
当年实际设备购置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引进技术装备用汇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奖励)。
(二)转工艺技术
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当年有成效,经区、镇共同认定后,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奖励。
(三)转营销模式
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淘宝店第三方平台等新型营销模式,对有营销平台,有专门团队,有宣传推介,有网络资金结算,有引导效应的企业,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奖励。
(四)转功能型纺织品
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制生产除传统纺织品以外的功能型织物(如医用、航空等),对年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奖励。
(五)转产业链两端
鼓励纺织品生产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往前端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往后端鼓励企业制造终端产品并争创品牌,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上述企业,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奖励。
三、科技创新行动
8、建立专利申请奖励政策,重点支持专利申请优势企业。专利申请当年累计50件(含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须占专利申请总数的20%以上。专利授权当年累计10件(含1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20件(含2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须占专利授权总数的30%以上。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在2016年10月31日前到湖塘镇科技科进行备案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递交相关书面资料,未经备案的一律不予奖励。
9、当年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四、品牌平台创建行动
1、当年认定的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企业每只各奖励1万元,省级名牌产品、省级优秀新产品、著名商标企业每只各奖励2万元,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10万元。
2、当年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企业每只奖励0.5万元。
3、当年首次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企业奖励1万元,通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企业奖励0.5万元。
4、当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企业并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每只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5、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产品鉴定证书的企业每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6、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7、鼓励率先突破一批自主核心技术,对当年被省级认定的江苏省首台重大装备的企业奖励2万元。
8、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含试点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9、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高速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等,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11、鼓励企业主板、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成功一家,奖励总额50万元(同时享受区优惠政策)。其中:对本年度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奖励10万元,上市成功的奖励35万元。鼓励企业新三板上市,成功一家,奖励总额30万元(同时享受区优惠政策)。其中:对本年度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奖励10万元,上市成功的奖励15万元。鼓励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对当年有风创投参股并到账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风创投投资500万—1000万元的企业,予以奖励1万元;风创投投资1000万(含1000万)—2000万元的企业,予以奖励3万元;风创投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的,予以奖励5万元。
12、当年被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授予集体荣誉的奖励2万元,当年被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授予集体荣誉的奖励1万元。
五、节能降耗行动
1、当年被市级以上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1万元。
2、当年通过市级能源审计企业和市级考评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
3、列入重点耗能企业,当年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对照节能工作考核细则,经考核得分前3名,分别奖励1-3万元。
4、采取中水回用,热能回收等节能减排项目,当年完成投资80万-200万元,年节能200吨标煤以上企业,奖励1-3万元;当年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年节能35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奖励3-5万元。
5、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其他
1、不再征收工业企业综合规费,防洪保安基金企业按财税相关规定缴纳。
2、所有企业都必须属地注册、全额开票、纳税在本镇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及优惠政策。镇政府将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3、各股份合作社(园区)所得以上奖金董事长(园区主任)得30%,其它用作奖励有功人员。
4、以上奖励项目符合区级或区级以上奖励办法的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可与镇级奖励重复享受。
5、本意见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负责解释,年末会同镇有关部门验收考核。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如上级另有新政策要求,由镇会商后适时调整本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