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村萧家组生猪、家禽养殖户:
根据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苏环办(2015)216号省环保厅、农委、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加强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和武政办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青云村萧家组生猪、家禽养殖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况:
一、在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私自进行畜禽养殖。
二、养殖户未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干粪堆积、污水沉淀池等设施配套建设,直接排放河道和地面污染地下水和水体环境。
三、养殖户养殖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四、养殖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审批进行农田硬化和搭建,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
五、利用城区饭店泔脚水提炼地沟油和猪饲料养殖出售垃圾猪、泔脚猪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六、利用各种可燃建筑装潢垃圾、废旧工业塑料等作为燃料露天烧制猪饲料,烟尘、恶臭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病死生猪随意丢弃河道、路边、垃圾房对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周边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彻底取缔。
鉴此,按照武进区政府有关2016年度对全区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养殖户一律不准再继续补栏,所有畜禽只出不进。区、镇畜牧兽医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养殖户的棚舍(含住宿)面积、畜禽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
2.2016年4月30日前所有畜禽必须全部迁出现养殖区。
3.对按时迁出腾空棚舍(含住宿)并按规定自行拆除清场的养殖户,按区、镇有关整治实施意见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偿和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对逾期不迁出清场的,区、镇将组织公安、环保、国土、农林、城管、建设、市场监督等部门力量强行清场。
4.对阻扰执法工作的将依法由公安司法机关严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