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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限期自行拆除牛塘镇青云村萧家组非法生猪、家禽养殖场的公告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6-000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苏环办(2015)216号省环保厅、农委、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加强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和武政办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青云村萧家组生猪、家禽养殖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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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自行拆除牛塘镇青云村萧家组非法生猪、家禽养殖场的公告
 

青云村萧家组生猪、家禽养殖户:

根据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苏环办(2015)216号省环保厅、农委、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加强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和武政办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青云村萧家组生猪、家禽养殖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况:

一、在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私自进行畜禽养殖。

二、养殖户未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干粪堆积、污水沉淀池等设施配套建设,直接排放河道和地面污染地下水和水体环境。

三、养殖户养殖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四、养殖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审批进行农田硬化和搭建,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

五、利用城区饭店泔脚水提炼地沟油和猪饲料养殖出售垃圾猪、泔脚猪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六、利用各种可燃建筑装潢垃圾、废旧工业塑料等作为燃料露天烧制猪饲料,烟尘、恶臭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病死生猪随意丢弃河道、路边、垃圾房对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周边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彻底取缔。

鉴此,按照武进区政府有关2016年度对全区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养殖户一律不准再继续补栏,所有畜禽只出不进。区、镇畜牧兽医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养殖户的棚舍(含住宿)面积、畜禽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

2.2016年4月30日前所有畜禽必须全部迁出现养殖区。

3.对按时迁出腾空棚舍(含住宿)并按规定自行拆除清场的养殖户,按区、镇有关整治实施意见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偿和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对逾期不迁出清场的,区、镇将组织公安、环保、国土、农林、城管、建设、市场监督等部门力量强行清场。

4.对阻扰执法工作的将依法由公安司法机关严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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