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在 “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一些企业租赁工厂部分厂房形成“厂中厂”,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盲点,特别是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厂中厂”及出租厂房的“隐蔽性”,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由于这些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容易滋生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事故,有时又找不到责任追究主体,给事故处理带来困难。近期,在区发生的“8.7” 常州市海超纺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以及“8.17”常州市武进区复兴东路3号双喜老窖酒厂火灾事故,都是典型的厂房外租,违规大量存放树脂和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导致的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武进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武安发〔2016〕13号),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园中园、厂中厂、楼中厂”和出租厂房、仓库(以下简称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重点整治“厂中厂”安全隐患,整顿“厂中厂”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强化“厂中厂”安全监管,着力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镇所辖范围内存在“厂中厂”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集体资产中存在“厂中厂”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排查治理承租厂房、店房、库房的小微企业和私营个体生产经营户。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严查利用“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
三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严查“厂中厂”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的现象;
五是严查“厂中厂”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以业主为主,各方承租人参加的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六是严查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七是严查“厂中厂”出租厂房或仓库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室内外消防栓是否有水、水压是否正常;
八是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九是严查企业是否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全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6年9月开始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筹划部署阶段(2016年9月上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启动“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召开治理工作会议,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计划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中下旬
至10月底)。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治理范围和重点,按照隐患排查登记表内容(附件1),采取拉网过筛式的方式,深入到每个角落、每个企业,对辖区内或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集体资产存在的“厂中厂”及出租厂房进行细致摸底、登记造册,全面了解厂房的设计用途、现有用途、生产产品、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区域及对象,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要督促“厂中厂”的租赁双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2)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3、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1月上、中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对摸排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集中会商,必要时要主动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终止租赁等措施共同解决,确保隐患和问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要进一步强化出租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厂中厂”安全生产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4、督查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并进一步理顺辖区、部门所属单位内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保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排查信息,实时准确地掌握这些单位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和问题随时解决。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此次治理工作总结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厂中厂”安全生产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与督查,对抽查、督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状况差和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扎实开展治理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和所属部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涉及单位和空间,全面排查隐患和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报表、总结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区镇安委会将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镇安委办联系人:丁洪伟;联系电话:69870813;
邮箱:972717142@qq.com
附件1:
牛塘镇“厂中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出租方(盖章)
出租方地址
所在村居(或部门)
出租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租方安全员
承租方
行业类别
从业人数
建筑结构
承租方负责人
承租用途
及主要产品
序号
排查内容
企业自查
排(复)查
整改措施
是
否
1
承租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和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
2
是否存在利用“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
3
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4
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隔到位,出租厂房或仓库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5
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有否建立起以业主为主、各方承租人参加的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6
是否存在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7
出租厂房或仓库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室内外消防栓是否有水、水压是否正常。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9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10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开展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训练工作。
出租方负责人(签名):
承租方负责人(签名):
村(社区)、园区、部门排查责任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牛塘镇“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
村(社区)/镇部门 名称:(盖章) 填报人:
序
号
地址
出租方
(房屋产权单位或户主)
负责人
承租单位
(承租人)
建筑
结构
承租
从业
人员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附件3:
牛塘镇“厂中厂”安全生产治理情况统计表
排查治理
基本情况
检查企业数(家)
排查隐患
数量(项)
已整改隐患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数量(家))
拆除违法建筑
(平方米)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起))
关闭及依法取缔数量(家)
实施行政处罚(起)
未能解决的隐患及问题
存在隐患或问题的
单位名称
隐患或问题基本情况
未能整改的原因及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