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14〕231号)精神,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同时,撤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区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电子政务管理的政策、制度。
(二)指导、协调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工作; 审核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事项目录;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
(三)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进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综合协调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审会办、并联审批、现场服务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五)依法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与监管;对各部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对区、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交易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准入管理;建设投标人综合信息库、综合评审专家库等各类基础信息库。
(八)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
(九)承担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信息网络、技术平台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中涉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等相关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和教育培训。
(十一)参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办)
负责机关文电、印鉴、会务、机要、财务、人事、档案、保密、接待、对外交流、安全、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信息简报、门户网站信息、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网上审批平台、网上服务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网络技术平台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工作;牵头督查政务办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的落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建设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重点项目服务科)
指导、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的具体工作;对进驻和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目录进行初审;负责制定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流程,制定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的规范、标准化运行,并对进驻窗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全区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负责联审会办、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考核;制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规范交易项目应进尽进,依法交易;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区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参与重大交易项目全程监督;负责建设专家评委库、供应商库等各类基础信息库;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交易参与人进行考核管理;组织开展标后履约考核管理;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
(四)督查科(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流程节点进行监控;受理对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机构工作人员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2人。
核定党工委书记、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2名,纪工委书记1名,中层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