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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前黄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92/2016-0003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前政发〔2016〕42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16-09-20 发布日期: 2016-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制定《前黄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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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前黄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政发〔2016〕42号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进区安委会印发的《武进区“厂中厂”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前黄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前黄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 “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一些企业租赁工厂部分厂房形成“厂中厂”,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盲点,特别是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厂中厂”及出租厂房的“隐蔽性”,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由于这些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容易滋生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事故,有时又找不到责任追究主体,给事故处理带来困难。近期,在我区发生的“8.7” 常州市海超纺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以及“8.17”常州市武进区复兴东路3号双喜老窖酒厂火灾事故,违规大量存放树脂和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导致的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同时我镇轧花厂、纺织厂火灾事故频发,都是典型的厂房外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领导指示,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园中园、厂中厂、楼中厂”和出租厂房、仓库(以下简称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重点整治“厂中厂”安全隐患,整顿“厂中厂”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强化“厂中厂”安全监管,着力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各村(社区)负责所辖范围内存在“厂中厂”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排查治理承租厂房、店房、库房的小微企业和私营个体生产经营户。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严查利用“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

三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严查“厂中厂”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的现象;

五是严查“厂中厂”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以业主为主,各方承租人参加的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六是严查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七是严查“厂中厂”出租厂房或仓库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室内外消防栓是否有水、水压是否正常;

八是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九是严查企业是否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6年9月开始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划部署阶段(2016年9月中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召开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治理范围和重点,按照隐患排查登记表内容(附件1),采取拉网过筛式的方式,深入到每个角落、每个企业,对本辖区所属单位出租厂房进行细致摸底、登记造册,全面了解厂房的设计用途、现有用途、生产产品、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区域及对象,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要督促“厂中厂”的租赁双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请各村、各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2)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1月上、中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对摸排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集中会商,必要时要主动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终止租赁等措施共同解决,确保隐患和问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要进一步强化出租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并进一步理顺辖区、部门所属单位内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时准确地掌握这些单位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和问题随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状况差和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扎实开展治理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和所属部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涉及单位和空间,全面排查隐患和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附件:“厂中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厂中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

 

出租方(盖章)

 

出租方地址

 

所在村居(或部门)

 

出租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租方安全员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行业类别

 

从业人数

 

建筑结构

 

承租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用途

及主要产品

 

序号

排查内容

企业自查

排(复)查

整改措施

是

否

是

否

1

承租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和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

 

 

 

 

 

2

是否存在利用“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行为。

 

 

 

 

 

3

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4

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隔到位,出租厂房或仓库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5

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有否建立起以业主为主、各方承租人参加的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6

是否存在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7

出租厂房或仓库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室内外消防栓是否有水、水压是否正常。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9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10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开展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训练工作。

 

 

 

 

 

出租方负责人(签名):               

承租方负责人(签名):

镇(村、社区、园区、部门)排查责任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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