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单位、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园区企业管理规范化运行,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常安〔2016〕28号)转发,请各单位、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清单要求逐一做好各项工作,履行相关法定责任。
绿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管委会代章)
2016年11月18日
下载附件:常安[16]28号-201610101529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