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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武进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7-0000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安发〔2016〕7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今年6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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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武进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安发〔2016〕7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经开区分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武进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武进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

今年6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防范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日,区安委会联合市安委会将在乐购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自行组织安排咨询日活动。咨询活动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做好主体责任清单的宣贯工作。我局统一印发了《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责任清单》告知手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告知手册的发放与回执的回收工作。区安监局将在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解读,还将通过举办讲座,召开专门会议等多种途径进行主体责任清单的宣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知识培训班,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重点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伤逝》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理念和安全生产意识及技能。

(四)组织开展安监人员业务知识竞赛和执法比武活动。开展安监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及执法比武活动,促进、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挑选优秀选手,组织代表队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实战演练竞赛,争取好成绩。

(五)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开展“最美安全员”评比、“隐患随手拍”、“安全服务进企业”、“安全警示片进社区”和“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六)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委会要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建设工程、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集中开展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技能比赛、“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等活动。宣传部门要指导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做好常规动作的基础上,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

3、各方联动,营造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利用微信平台、手机报、电子屏、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在全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建筑工地、工贸企业、车站码头、主要街道、居民社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季度点评活动,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月1日和6月30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蒋淑,联系电话(传真):86311363;电子信箱:1099218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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