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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雪堰镇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6-0003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6〕59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6-06-30 发布日期: 2016-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雪堰镇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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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雪堰镇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
雪政发〔2016〕59号
 

各幼儿园:
    为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健全幼儿园激励机制,正确评价各幼儿园履行职责和目标管理的实绩,进一步激发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雪堰镇幼
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雪堰镇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

    一、考核对象
各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1.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台账和工作计划、总结,及时报送各类材料和报表;
2.落实幼儿园招生、收费、安全、卫生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3. 按规定执行有关审批、审核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
(二)人员管理
1.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和《武进区雪堰镇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各幼儿园规模、性质和生源数等实际情况配置人员。若新增合同制教师、临代教师和保育员等,必须报经镇政府同意后实行招聘录用。对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
2. 各幼儿园实行全园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合同制教师、保育员和临时用工人员要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经费管理
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和资产台账记录。
2.差额拨款考核:根据武编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全镇4所幼儿园均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各幼儿园根据当年收支差额的比例进行考核,收入包括保教费、区级指标,幼儿的代办费、伙食费不作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支出特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奖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费及其他费用,小型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等项目经费按一事一议予以明确。
3.投资效益考核:加强幼儿园项目投资预算管理。各幼儿园需实施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底书面向镇政府提出下一年度计划需求,由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经镇政府研究确定。对于年初未予以明确、但因特发情况必须实施的项目,由镇政府按一事一议商量解决。
(四)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预案,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综合治理
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综治内保工作,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黄、赌、毒”现象和刑事案件。
(六)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幼儿园教职员工教育管理,切实增强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七)社会满意度
社会满意度调查达95%以上。
(八)其他
附加分细则参见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一)每年底考核先由各幼儿园自我评价,再由镇文广教体科牵头,会同镇组织人事科、财政分局、安监办、综治办和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联合考核后综合评定。
(二)考核基本分
1.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20分,人员管理22分,经费管理24分,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及廉政建设各8分,社会满意度10分。
2.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增加或扣减分数,得出总分。
(三)结果运用
1.本考核意见考核结果运用对象为各幼儿园在编教师。
2.考核总分达到95分(含)以上,得全额的基本奖金;考核总分超过100分,每增1分,增加基本奖金系数0.01,以此类推;考核总分低于95分,每减1分,扣减基本奖金系数0.01,以此类推。
3.公办、全民教师按区有关政策执行,镇属聘用教师年终奖由镇政府商定基数,奖金的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核定的基数与各幼儿园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进行测算后确定。公办教师兼任幼儿园园长的一次性补贴,根据镇政府考核商定。
四、有关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金的发放标准必须在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测算。
3.本考核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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