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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雪堰镇幼儿园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6-00035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6〕58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6-06-30 发布日期: 2016-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雪堰镇幼儿园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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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雪堰镇幼儿园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雪政发〔2016〕58号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幼儿园人员的岗位配置、人员性质和工作待遇等予以明确,现将《雪堰镇幼儿园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雪堰镇幼儿园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人员配置
幼儿园人员岗位由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食堂人员、保安组成。
    1.管理人员:按每150—200名幼儿配备1名管理人员(含园长、副园长、保健老师、会计、总务等)。
    2.专任教师: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
3.保育员:按小班每班1名;中班、大班每两班1名的标准配备。
4.食堂人员:按每150-180名幼儿配备1名食堂工作人员。
5.保安:每个幼儿园原则聘请保安2名。
    二、人员性质
1.在编教师:指公办教师、全民教师、镇属聘用教师。现不满编制的可聘请代课教师,但教师总数不能突破编制总数。教师如有缺编,应事先书面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聘请,由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镇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聘请,申请应说明聘请原因、起止时间。聘请的代课教师原则应具有教师资格,由幼儿园与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到期合同自行终止。
3.保育员:根据镇有关规定配置人员,由幼儿园组织招聘并办理聘请手续。原则上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食堂人员:根据镇有关规定配置人员,由幼儿园组织招聘并办理聘请手续。原则上食堂工作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幼儿园的保洁等其他勤杂工作,原则由保育员和其他后勤人员分工包片负责。
5.保安(门卫):各幼儿园必须从保安公司聘请保安,与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三、人员待遇
幼儿园教职工待遇由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组成。
1.在编教师:公办、全民教师按区有关政策执行;镇属聘用教师按雪政发[2013]02号文件标准执行,同时办理好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由镇政府商定基数,由各幼儿园按平均不超过基数的标准考核发放;全年福利按镇商定标准发放。
公办教师兼任幼儿园园长的,除原单位发放的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外,根据镇政府考核商定发放一次性补贴,不得再发放年终职务奖和其他补贴。
全民教师兼任副园长或中层岗位的,除区镇拨款的工资、奖金外,按雪政发[2013]02号文件标准补发职务津贴。
    2.代课教师:按区代课教师待遇标准执行。对于凡因缺编需要聘用、时限超过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幼儿园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保育员:月工资不低于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每年12个月计发,其中10个月工资按月发放,其他两个月工资作为绩效工资,经幼儿园考核后分两次发放;月度考核奖不低于100元,奖金按每年10个月计发;福利按在编教师标准发放。
4.食堂人员:待遇参照保育员执行。主厨可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适当提高待遇。
5.保安(门卫):聘请的保安应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后一律由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幼儿园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四、其他规定
1.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对原来未经镇集体商量的自聘人员,由幼儿园进行自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保育员和后勤人员确定工资等待遇,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自聘人员自行分流或辞退。
2.自2010年全镇幼儿教师实行公开招聘以来,凡未经镇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教师,及无教师资格的教师一律作为代课教师管理,享受代课教师待遇。凡具有幼师资格并在代课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在镇幼师招聘时优先考虑。
3.在不突破人员总编制的前提下,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与考核,对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分流、转岗或辞退。
本《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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