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新一轮“平安、法治”创建工作,促进我镇的政法工作在基层落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将《2016年雪堰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雪堰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100分) 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重视(3分)。年初将本村综治、司法、信访、平安法治创建、禁毒等政法工作纳入村年度规划,明确村主要领导负总责,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讨论研究处置本村涉稳的重点、难点问题。未列入年度规划的扣3分;未有例会的有一次扣1分。 2、组织机构设立(5分)。村平安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村综治办、法治办、治保会、调委会、禁毒办等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按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未建立组织机构的扣5分;办公场所或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有一项扣2分。 3、经费保障(2分)。村创建工作与其他专项性工作经费等落实到位,保障正常运行。未落实工作经费的有一项扣1分。 (二)制度、台账建设(20分) 制度建设(1分)。村综治、法治、信访、司法、610、禁毒工作等制度均建设到位。未建设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台账建设(2分)。村综治、法治、信访、司法、610、禁毒工作等工作台账均建设到位。未建设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信息上报(2分)。村综治、法治、信访、司法、610、禁毒工作等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收集的有一项扣1分;未上报的有一次扣0.5分;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有一次扣0.5分。 系统运用(12分)。村级综治政务系统运行正常,各项数据录入正确。未使用的有一次扣1分,录入数据错误的有一项扣0.1分;弄虚作假的有一次扣2分。 会议规定(3分)。认真参加各类会议,遵守会场纪律。不请假缺席的有一次扣3分;会议迟到、早退的有一次扣1分;违反会场规定的有一次扣0.5分。 (三)司法工作(22分)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6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应对本辖区矛盾纠纷全方位排查摸底,并及时上报司法所。未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有一件扣2分;排查出来未上报的有一件扣1分;上述两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不得分。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11分)。各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调解,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无违法调解,无久调不决纠纷,防激化工作扎实有效。全年各村矛盾纠纷调解率未达标的,调解成功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未经调解上交矛盾有一件扣2分;违法调解有一次扣3分;久调不决又不上报的有一件扣3分;防激化工作与稳控工作未到位的有一件扣5分;矛盾纠纷调解后及时整理卷宗材料,符合存档要求。归档未达标有一项扣0.2分。 3、特殊人群管理(5分)。各村对特殊人群对象应当定期走访、排查、无漏管失控、无重新违法犯罪等现象,达到上级下达的相关指标要求。未列管走访到位的有一人次扣0.5分;漏管失控的有一人次扣1分;重新违法犯罪的有一人次扣3分(工作到位的除外)。 信访工作(20分) 1、信访排查工作(3分)。各村应对本辖区可能出现信访的事项进行排查摸底,掌握当事群众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上报信访科。未排查出来的有一件扣1分;排查出来未上报的有一件扣0.5分;上述两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一次扣3分。 2、初信初访工作(3分)。各村应当重视初信初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记录群众反映的诉求,及时给予群众答复,杜绝群众重复访。未认真接待群众,记录群众诉求,及时给予群众答复的有一件扣1分;工作未到位发生重复访的有一件扣2分;后果严重的有一次扣3分。 3、越级访、集体访、非访工作(12分)。各村应当积极对可能会越级访、集体访、非访上访人员开展化解与稳控工作;如发生越级访、集体访、非访后,所在村接通知后,应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开展劝返工作,工作费用由村承担。工作未到位发生越级或集体访的有一件扣2分;发生非访的有一件扣4分;赴京访有一件扣5分,赴京非访的有一件扣10分;推诿不派员劝访的有一次扣10分。 4、信访材料答复(2分)。各村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做到一案一册。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有一次扣0.5分;逾期未答复、办结的有一件扣1分。 (五)平安法治创建工作(28分) 1、宣传工作(5分)。各村应当积极开展平安法治创建的知识宣传工作,全年集中宣传一次,村务公开栏更换宣传图册6次,入户走访宣传500户常住人口。未有集中宣传活动的扣2分;村务公开栏内未达标的扣1分,入户宣传未达标的扣2分。 2、村务公开(5分)。各村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村干部加强管理,无违法违纪现象。村党务、政务未按规定公开的有一次扣1分;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有一次扣5分。 3、法治文化(5分)。各村应当建立法治文化宣传栏等设施,每年开展集中学法活动二次。未建立法治文化设施的扣3分;学法活动未达标的扣2分。 4、610工作(5分)。各村应当认真开展无邪教示范村创建活动,根据要求对辖区邪教人员开展各项工作,稳控到位。未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对邪教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一人次扣1分。 5、禁毒工作(5分)。各村应当成立禁毒领导小组,平时加强禁毒宣传工作,对涉毒人员进行帮教,确保无复吸现象。以上未达标的每项扣1分,有复吸人员的每人扣3分。 6、交办工作与专项行动(3分)。各村应当认真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与专项行动。未完成的有一次扣1分。 (六)加分项目 1、创建示范型村级综治办、法治办经验收达标的加3分。 2、代表镇接受上级检查考核,被上级表扬肯定的有一次加1分。 3、化解信访积案,上访人停访诉息的有一件加5分。 4、建立村级群防群治网络并正常运行发挥作用的加10分。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注重实效,实绩为先。 三、考核方法 1、成立专门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是综治科长、司法所长、信访科长、派出所所长,综治科长负责考评汇总。 2、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倒查考核三种方式相结合。 3、计分方法。基本分100分减去每项被扣分数加上加分项目的分数就是总得分。本考评标准中各项设有基本分,扣完基本分为止,不再累计倒扣分;本考评标准中同一事不重复扣分,选最高项扣。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各村考核分折算计分后列入村主要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中。 2、各村考核分为表彰“平安村”的依据。总分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获奖单位必须无一票否决的情形。 五、附 则 1、本考核办法中有关数据界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低于”不包括本数。 2、一票否决情形: (1)村主要领导违法违纪的被予以党政纪律处分的或刑事追责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进京非访的; (5)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