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有经营性企业的管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现将《武进区雪堰镇国有经营性企业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武进区雪堰镇国有经营性企业 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对国有经营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的业绩考核,对象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称企业负责人),其中前两类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任期考核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出。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雪堰镇人民政府实施,镇资产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年初镇政府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考核目标值,下达年度基本薪酬。 年度目标责任书按以下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目标建议值。在每年年初,企业负责人按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提出本年拟完成的目标建议值和重大管理事项,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年度重大管理事项报送雪堰镇人民政府。 (二)核定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值。雪堰镇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区域、宏观经济形势,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雪堰镇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 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1、原则上按不高于上年度雪堰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 2、被考核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为0.6。 3、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其余被考核人的月度发放额按企业负责人的月度发放额乘以所对应的系数。 4、实行年薪制的各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年薪以外的奖金、补贴等。 (二) 绩效考核 1、基本指标考核(50分)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每增长5%,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每下降5%,扣1分)。 (2)净利润率指标(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5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6分(每增长0.3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6分(每下降0.3个百分点扣1分)。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5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每增长5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 2、分类指标考核(30分) (1)期间费用销售率指标(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5分;超过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6分(每增长0.7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6分(每减少0.7个百分点,加1分)。 (2)应收账款周转率(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5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6分(每增长0.2,加1分);低于目标相应扣分,最多扣6分(每下降0.2,扣1分)。 3、综合评议指标考核(20分) (1)镇政府各部门评分(10分) 该指标由镇政府组织评分,该指标只扣不加,完成各项评议指标得基本分10分。报表一次不按时报送扣0.5分,分析缺一次扣1分,重大事项不报告(不备案)一次扣1分,制度建设缺一项扣0.5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一次扣2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警告一次扣2分,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的扣10分。本指标最多扣10分。 (2)党委政府综合评议(10) 该指标由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打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100*基本薪酬*1.36确定,其余被考核人的绩效薪酬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的0.6倍确定。 5、年终,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由企业根据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经镇政府审核后按比例预发80%,待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和镇政府批准后全部兑现。企业负责人在镇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补贴或者领取退休工资的,应予扣除。 第七条 本办法由雪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 镇级经营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表
附件1 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
为了充分调动 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雪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 为责任人的 (以下简称乙方)高层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 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上订立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 董事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该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雪堰镇人民政府对 的有效监控,同时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通过推行目标责任体系,用科学的指标评议系统代替粗线条的考评,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管理层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二、 经营考核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生产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改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管理规定。 2、乙方享有在雪堰镇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正常的经营决策的权利。 3、乙方应在市场竟争中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升产值销售,提高赢利。 4、乙方必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 5、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文件和资料(包括年度或月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年度或月度工作计划、年度或月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销售政策),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四、各类经营责任考核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利润总额 万元 2 净利润率 % 3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4 期间费用销售率 % 5 应收账款周转率 五、年度基本薪酬:人民币 元。 六、其它 1、本责任书由雪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责任书由甲方和乙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
雪堰镇人民政府(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