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经营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简称《指导意见》)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号,简称《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区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9月至2018年底,在全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根据我区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并下发《武进区旅游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
1. 武进区旅游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
2.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
3、 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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