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乡音艺术团筹备组:
《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乡音艺术团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乡音艺术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通过歌舞戏曲等多种表演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群众奉献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乡音艺术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