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下载附件:9号附件一.pdf
9号附件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