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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6-00039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卫妇〔2016〕1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6-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在全区开展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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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武卫妇〔2016〕15号
 

区妇幼计生中心、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

为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下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1.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建设内容及评估标准

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科室设置、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和服务质量等七个方面,具体评估标准参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业务考核、群众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指标共1000分,得分90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建设进度

2016年11月,区卫生计生局启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确定3家机构先行试点建设。

2017年,首批3家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

2018年,新增8家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

2019年,70%以上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通过验收。

2020年,80%以上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

四、评估程序

(一)机构自评

各医疗机构对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将建设方案(内容包括自评结果、结果分析、建设计划、完成时间等)上报到局妇幼健康服务科,联系人:张海英,联系电话:86310535。

(二)区级评估

    建设完成后由医疗机构向区卫生计生局申请验收评估(《验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区卫生计生局在收到评估申请一个月内,对申请单位的妇幼健康门诊进行现场评估,并将通过评估的单位名单上报至常州市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健康服务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合理安排规范化门诊建设进度,更新和补充门诊所需硬件设施,合理分配、调整与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解决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不足问题,保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稳定。

(二)明确职责,强化综合指导

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规范化门诊建设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人员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妇幼计生中心要统筹协调全区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分批组织业务培训,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业务用房布局、标识标牌、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为广大妇女儿童创造更安全、规范、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切实提升全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三)严格考评,确保建设实效

区卫生计生局将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绩效综合考核,严格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进行督查指导、检查评估和结果应用。对通过验收的机构,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补助,先行试点的3家机构另外给予一定的建设奖励资金。区妇幼计生中心要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区推广,确保规范化门诊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

      2、武进区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验收评估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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