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除害消杀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蟑螂密度,预防虫媒疾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求,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区建成镇(街道)内村(居)民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二、灭蟑时间
8月5日~9月5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安全
灭蟑用药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灭蟑活动,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全区灭蟑工作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保证灭蟑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民众。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防制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广泛开展环境整治,减少和消灭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村、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单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并按照常爱卫办﹝201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落实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告知、药物发放、灭蟑效果进行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有关行业、单位、村、社区积极开展灭蟑及环境整治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灭蟑期间,区爱卫办将对有关镇、街道灭蟑情况进行抽查。各镇(街道)爱卫办特别要对村(居)民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督查,并于9月10日前将本镇(街道)的灭蟑工作下发文件、开展情况上报区爱卫办。附灭蟑活动照片及购蟑药发票复印件(传真:86310290邮箱:)。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