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接种质量,保障接种安全,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原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原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5]7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单位进行了资质认定复核审查。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各预防接种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撤并,导致预防接种门诊随之减少,预防接种服务半径加大的区域,为方便群众接种,仍可参照《武进区跨区域预防接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武进区预防接种单位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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