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转发,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绿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管委会代章)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