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发〔2016〕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交安〔2016〕6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靖江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和我区河马塑胶等多起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主要领导以及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检查。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切实做到检查取得实效、整改形成闭环、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防范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的范围、内容与重点
(一)检查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道路客运、客运站、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汛期安全生产,围绕近期各类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和持证上岗情况;“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
2.各行业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部署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港口码头安全方面:(1)“港口安全管理年”开展情况;(2)对涉及港口码头泊位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强有力手段予以查处;(3)加强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监管。
2.水上交通安全方面:(1)通航水域“打非治违”、“平安港航”等活动开展情况;(2)内河航道通航安全监管情况。
3.道路运输安全方面:(1)“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部署开展情况,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等;(2)汽车客运站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3)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网上业务申请,包车实际运行线路是否与审批一致等;(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
4.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方面:(1)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2)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情况。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方面:(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机管理、检查分析等落实情况;(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3)防坍塌措施、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等。
6.消防安全方面: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出租物业等的消防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大检查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依靠企业和行业管理单位自身力量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三)局督查检查。在企业自查、行业管理单位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局将组成督查组,由局领导分组带队,对各行业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类监督检查应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第三方检查、聘请专家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单位要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层层动员,全面落实行业管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职责。要结合《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狠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与督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执法难度大的,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三)加强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事故快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事故快报。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相关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对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但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一旦得知,应以重要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要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将人员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请各单位将本行业领域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5月4日前报至局安委办;并于5月6日前上报督查检查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