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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金融超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6-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6〕34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金融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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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金融超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6〕34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化旅游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金融超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

补偿资金金融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困境、加速发展壮大,并进一步科学规范借贷流程,现特设立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金融超市,操作办法如下:

一、适用合作银行

1.在常州依法设立分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组织,并且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

2.有服务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意愿和良好工作基础。

3.能够提出具有本银行特色的服务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方案,并与管委会签约确认。

4.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原则上应不高于6%(银行引进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参与的,综合成本不高于7%)。

二、银行申请合作流程

1.西太湖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由财政局每年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原则上每年不高于1000万。

2.有意向合作银行需向经济发展局提交具有本银行特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合作申请。经济发展局进行初审,报党工委会议审核认可,由管委会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园区企业公开发布合作银行产品内容。

3.财政局根据与各银行签订协议约定金额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存入的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不高于10倍的融资授信额度。

4.对于上一年度业务开展较少且不良率偏高的合作银行,管委会可取消其合作资格。

三、适用企业

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可以获得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上年度税务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石墨烯企业、互联网企业、中以合作科技企业等可视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等因素酌情降低标准);

2.主营业务与园区主导产业一致;

3.能提供授信额度的抵、质押担保占比不低于20%,余下为实际控制人(夫妇、股东)个人信用担保;

4.诚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用水用电正常,纳税销售良好,用工及五险一金缴纳正常。

四、企业借贷流程

1.有意向信贷的园区中小企业对各合作银行信贷产品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信贷银行并递交书面申请至经济发展局。

2.经济发展局接受园区中小企业书面申请,进行前期评估,同时被选择信贷银行对推荐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经济发展局将通过前期评估的企业提交党工委会议评审。

4.通过党工委会议评审后,管委会出台会议纪要,同时,经济发展局要做好推荐企业台账。

5.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放贷,并及时将最终意见反馈给管委会。

五、追偿办法

1.单户贷款发生代偿的,由管委会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高于40%的比例,其他部分由银行及银行合作机构承担。一旦风险补偿资金出现赔付或不够赔付时,财政局应立即补足风险补偿资金金额。

2.各方在承担授信损失后,按损失相应比例取得对借款企业的债权,放贷银行负责对借款企业继续追偿。

3. 放贷银行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追偿手续追回部分或者全部代偿款的,应当按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比例,返还到风险补偿资金。

六、其他要求

1.申请贷款成功后,企业须每月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必须由经济发展局盖章确认。

2.企业一旦具备土地、厂房等抵押物后,需结束此风险补偿贷款。

3. 原则上企业在其他银行不得有贷款,在其他银行贷款需到管委会报备。

4.单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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