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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16年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6-0003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6〕3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2016年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考核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2016年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湖政〔2016〕35号
 

 

 

各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卫生院服务质量,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卫生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制定2016年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卫生院负责人奖励性工资。

考核对象: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二、考核分数

1、制度执行(40分);

2、财务考核(40分);

3、综合评价(20分)。

三、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卫生系统表彰的,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院长自我评价、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在考核的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①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执行40分;财务考核40分;综合评价20分。

②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考核资金

年终根据镇对卫生院考核的得分情况,测算卫生院院长年度激励性奖金,奖金由卫生院自筹解决,奖金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卫生院经济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并于年底实施。

3、鼓励卫生院工作创新,当年度医养结合工作运行良好,按照当年度医养结合医疗收入的比例奖励卫生院院长(奖励比例为5%,最高1万元,副院长参照院长的80%)。

4、本考核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5、此考核分数,年终报区卫生局,作为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制度执行     (40分)

报告制度

5

卫生院的发展规划、收费情况、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未报告,有一项扣1分。

请假制度

2

外出未报告,有一次扣1分。

队伍建设

5

护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有年度体检健康证;相关岗位根据要求完成相关的岗前技能、安全知识培训,未执行视情况酌情扣分。

8

有职工违反管理规定的,有一起扣3分。编外人员超编1人扣1分。

院部管理

5

由于管理失误引起安全隐患事故,有一例扣5分。

5

由于卫生院原因,引起内部职工上访或患者及患者家属上访,有一例扣5分。

5

由于卫生院原因,管辖的社区卫生室受到有关部门批评的,有一例扣5分。

项目审批

5

维修、设备添置、基建项目未按规定上报和未执行有关审核制度,有一例扣5分。

财务考核    (40)

收入考核

20

医疗收入以镇政府年初核定的数据为基数,医疗收入每增长(降低)2个百分点加(减)1分。

支出考核

15

以区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支出作为基数,年度经常性支出(相同口径)每增长(降低)1个百分点减(加)1分。

财务管理

5

未按上级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发现一起扣3分;收入、往来款不按规定及时缴入指定账户的,发现一起扣3分;根据药品、医用耗材盘亏情况酌情扣1-3分。

综合评价      (20分)

家属     (病人)    评价

10

家属(病人)评价满意率达80%,得10分;

家属(病人)评价满意率达75%,得8分;

家属(病人)评价满意率达70%,得6分。

社会评价

10

社会各界评价满意率达100%,得5分;

社会各界评价满意率达90%,得4分;

社会各界评价满意率达80%,得3分。

总       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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