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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6-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6〕3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6-04-13 发布日期: 2016-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对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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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
湖政〔2016〕31号
 

 

 

夕阳红康乐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夕阳红康乐中心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中心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现就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分数

1、制度执行(30分);

2、服务管理(55分);

3、综合评价(15分)。

三、加分项目

1、以上年平均入住人数作为考核基数,入住人数超过一定比例分档梯级奖励(详见下表):

入住人数增幅比例

奖励标准

(每年)

入住人数增加5%—10%部分(包括10%)

加1分

入住人数增加10%—15%部分(包括15%)

加3分

入住人数增加15%—20%部分(包括20%)

加5分

入住人数增加20%以上部分

加8分

 

2、夕阳红康乐中心获得省、市、区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自我评价,镇民政科、财政分局根据考核内容在考核的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执行30分;服务管理55分;综合评价15分。

(2)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奖金测算: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测算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奖金,副主任奖金按比例发放,奖金的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实绩确定。

  1. 行政业务费

(1)行政业务费核定办法:年寄养费收入500万元以下,核定行政业务费10万元;年寄养费超过500万元部分按3%核定行政业务费。

(2)行政业务费激励办法:以前三年向上争取资金的平均数为基数,分别按照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2%、1.5%、1%、1%(省级、市级、区级、其他),可以列入行政业务费。

(3)按照行政业务费核定、激励办法确定年支出基数,年终经过考核,当年行政业务费如有结余,按结余部分的20%奖励给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当年结余部分的80%结转下年使用;行政业务费如有超支,按照超支部分的20%扣减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奖金。

五、有关情况说明

1、中心主任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金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测算,并于年底实施。

3、本考核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夕阳红康乐中心主任(副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制度执行

(30分)

报告制度(5分)

夕阳红康乐中心的发展规划、收费情况、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未报告,有一项扣2分。

请消假制度(5分)

外出未报告,有一次扣3分。

职工管理(5分)

有违反职工管理规定的,有一起扣3分。

园内管理(5分)

由于管理失误引起安全隐患或发生老人看管不到位私自离园情况,有一例扣5分。

项目审批制度

(5分)

基建项目未按规定上报和未执行有关审核制度,有一例扣5分。

维修、设备添置未按规定上报、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有一例扣5分。

财务管理(5分)

未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发现一起扣5分;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规定,发现一起扣5分;  。

服务管理

(55分)

评估分级(5分)

建立完善的入院老人评估体系,并按照分级护理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照料服务的流程,未执行视情况酌情扣分。

五保管理(5分)

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做好五保供养资金的审批管理工作,确保五保对象在夕阳红生活好,未执行视情况酌情扣分。

饮食卫生(5分)

保证食品卫生,送餐到位;伙食营养搭配合理;每周制定食谱并公布上墙;年内无食物中毒事故,未执行视情况酌情扣分。

队伍建设(5分)

护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有年度体检健康证;特殊岗位根据要求完成相关的岗前技能、安全知识培训,未执行视情况酌情扣分。

文体活动(5分)

成立老年人兴趣小组,文体娱乐每周活动一次,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未执行视情况酌情扣分。

定收入(15分)

以上年度寄养费实际收入为基数,每增长(减少)5%,分别加(减)1分,最高(低)加(减)不超过5分。

定支出(15分)

以上年度实际正常支出为基数,每增长(减少)5%,分别减(加)1分,最高(低)加(减)不超过5分。

综合评价

(15分)

家属评价(5分)

家属评价满意率达80%,得5分;

家属评价满意率达75%,得4分;

家属评价满意率达70%,得3分。

社会各界评价(5分)

社会各界评价满意率达100%,得5分;

社会各界评价满意率达90%,得4分;

社会各界评价满意率达80%,得3分。

上级部门考核(5分)

根据区民政局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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